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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自行车……这些违法行为要整治!
日期: 2022-05-11 11:52 来源: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作者: 白慧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迎接党的二十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活动,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东胜区交管大队决定联合市场资源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7月10日 

  整治重点及标准城区道路、国省道、环城公路和农村牧区,严厉打击整治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摩托车闯信号灯、超速、逆行、占道、超员、超载、违法载人、不挂牌、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乱停乱放、违法改装、闯禁行、炸街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从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对不符合以下五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要进行专项整治:1、重量大于55公斤的,指整车重量,包括电池在内;2、电池电压大于48伏,超过4块电池的;3、电动机功率大于400W的;4、行驶速度大于25公里/小时的;5、没有脚蹬子和链条,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需要注意的是:新国标中,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摩、电轻摩三类。其中,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机动车标准管理,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需挂牌;电摩、电轻摩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按照机动车标准管理,需有驾照、购买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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