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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物流协会章程
日期: 2016-05-23 00:00 来源: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作者: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鄂尔多斯市物流协会章程

(经2016年5月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鄂尔多斯市从事物流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物流从业者(或爱好者)等自愿发起成立,是经鄂尔多斯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拥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设立党的组织,确保本协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鄂尔多斯市空港物流园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发展物流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沟通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研究等,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建议等,根据国家和地区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落实的思路和措施。

(三)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收集和整理本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各项基本情况,为本行业经营决策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应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五)推行物流行业的有关国家标准,推进物流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推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为企业提供何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

(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服务规范,评定物流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的物流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度。

(七)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客观公正地协调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会,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物流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通过行业数据库、编辑协会刊物、设立协会网站等形式,整合行业新闻、企业信息、供求信息,搜集国内外物流资源、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等为会员提供服务,为会员提供法律帮助、人才培训等服务。

(九)加强行业内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组织开展各种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考察交流,扩大综合物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十)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任务和会员的合理要求以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地原则。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市从事物流及相关业务,有合法经营的手续,具有一定的经营服务规模、稳定的经营服务渠道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的企业单位,以及具备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市从事物流学习研究或相关业务,有合法身份。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及获得有关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四)申请合理使用协会标志的权利;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会费标准: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监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普通会员、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

1.不交纳会费长达一年以上;

2.连续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达一年以上;

3.团体会员解散、破产、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须有二分之三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应特殊情况需提前和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二)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三)审议并批准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会;

(五)通过各项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应特殊情况须提前或推迟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

(三)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根据会长提名表决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会阶段工作计划;

(八)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事宜;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委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法人为理事会,会长或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置若干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

(一)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二)为推动开展业务活动,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

(三)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专业委员会由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产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会组成,负责处理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仅仅围绕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工作计划,针对本专业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活动,提出建议,推进工作;

3.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条例,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实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须事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在鄂尔多斯市物流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应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和委托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秘书长可委托常务秘书长带其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其职权,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监督机构,其组成人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一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四)对本会成员执行纪律、维护本会利益和声誉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对本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

(六)对本会成员的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章程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七)其他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费按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福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变更协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管等,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通过;涉及登记证书及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同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完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参与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大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鄂尔多斯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主办: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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