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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受理指南
日期: 2018-09-05 00:00 来源: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作者: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四家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一、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 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组织、党员对涉及本人的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

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9687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信访举报邮箱:ordoszfb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615  邮编:017000

三、注意事项

1.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件,对不属于本组受理的,按程序转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2.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不受理、不登记以下群众信访事项:依法已经、正在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3.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主办: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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