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空港物流园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空港物流园区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空港物流园区自2018年3月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空港物流园区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数据中心1206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477-8901915;传真0477-8901900;通信地址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1206室,邮政编码为017200,电子邮箱地址:kgyqrmtzx@126.com。
二、申请形式。向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空港物流园区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网(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门户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市人民政府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投诉。投诉电话:0477-8901915;通信地址: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纪检监察审计室(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数据中心1302室),邮政编码:0172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