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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收集办理祥惠苑小区回迁 安置房不动产权证资料的通告
日期: 2024-04-16 15:37 来源: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作者: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将集中收集办理祥惠苑小区回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收集范围 

  1.祥惠苑小区已经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回迁居民。 

  2.通过阿勒腾席热镇或乌兰木伦镇政府出具相关确认结算结清证明文件的回迁居民。 

  3.已完成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费(两共基金)相关费用的回迁居民。 

  本次集中收集办理不动产权证资料仅限于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回迁居民。 

  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收集办证资料的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为防止人员过于集中造成拥堵而带来的不便,公司将按照楼号逐步进行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4月18日收集祥惠苑1、2、3号楼办证资料。 

  4月19日收集祥惠苑4、5、6号楼办证资料。 

  4月22日收集祥惠苑7、8、9号楼办证资料。 

  4月23日收集祥惠苑10、11、12号楼办证资料。 

  4月24日收集祥惠苑13、14、15号楼办证资料。 

  4月25日收集祥惠苑16、17、18号楼办证资料。 

  4月26日至4月28日(非工作日除外)收集在上述时间段因特殊原因未交付办证资料的零星户。 

  三、受理地点 

  空港物流园区满达社区四楼会议室。 

  四、所需资料 

  请回迁居民本人持身份证、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住房专项维修费(两共基金)缴费证明等资料原件(其中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身份证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前来办理。如房屋所有人本人无法到场,需授权委托人带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前来办理。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请按照上述受理日期的具体安排进行办理,避免造成人员拥堵,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暂不予受理。 

  2.上述日期仅为收集资料的期限,具体出证日期以不动产部门的出证日期为准。 

  3.上述日期未能前来办理的住户,请等待另行通知。 

  4.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477-8689602咨询。 

  温馨提示:住房专项维修费需携带回迁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到CBD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213窗口办理。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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