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logo
今天是:   优化营商环境举报电话:0477-8901915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通知】鄂尔多斯市空港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代收水资源税的通知
日期: 2024-11-13 10:51 来源: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作者: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157号)规定,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鄂尔多斯市空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0日开始代收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范围内用水户水资源税,税额根据城镇用水户类型分别为居民用水征收0.1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征收9.5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用水征收2.5元/立方米。上述代收水资源税标准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最新政策执行。请广大用户相互周知。 

    

    

    

  鄂尔多斯市空港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pdf

主办: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政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190043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000142

蒙公网安备15062702000140号

邮箱:kgyqrmtzx@126.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901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