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空港物流园区先行先试,采取“先投入后转让”模式,在全市范围率先实施3宗工业仓储用地预告登记转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探索出新路径。
本次出让企业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宗地面积508亩,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建成投用,但地块整体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亩均效益较低,仍遗留200余亩建设用地未开发利用。为盘活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助力优质项目落户园区,企业拟通过二级市场转让部分未开发建设用地。
为切实解决企业首次转让面临的实际困难,园区管委会主动谋划、统筹推动,围绕后续引进项目的建设需求,指导出让企业按规划条件要求,定制化编制整体地块的建筑设计方案,确保土地转让后仍按原有的开发建设思路延续规划管理。同时自然资源分局迎难而上,积极与市旗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路径。最终,经园区管委会及市旗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3宗、27亩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转让,后续还将陆续推进剩余未开发地块转让。下一步,预告登记证明可以作为意向投资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土地权属来源依据。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的成功办理,是空港物流园区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加快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更是鄂尔多斯市推动闲置低效用地进入二级市场再开发利用的重要突破,为推动全市优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二级市场活力提供了宝贵经验。
政策链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限。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工业用地未达到“三通一平”的,首次转让,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项目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照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置到位后,适用本政策。